新中国最早的根本法是1949年9月29日中 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》。简称《共同纲 领》.该纲领旨在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 民民主革命的成果,确定新中国的国家制度和社 会制度的根本原则。除序言外,分7章60条。它 总结了我国人民革命斗争的经验,明确规定“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 家,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、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.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”;规定新中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,人民行使 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。并对军事制度和经济.文化教育、民族. 外交等方面的基本政策作了规定。在建国初期起 了临时宪法作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