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赘婿又称倒插门、入赘、入舍、添偏肋、冲滚水、上门婿、赘婚、招赘、倒踏门等,也就是通常说的“男嫁女”、“女娶男”。赘婿在古代地位低下可以从以下几点分析:
第一,首先从字面上解读。《说文解字》解释:
①“赘”为“以物质钱”,赘其实就是抵押品的意思,相当于当铺的当品。“淮南俗,卖子与人作奴婢,名为赘子,三年不能赎,遂为奴婢。”,这个“抵押品”如果三年内没钱赎回来,那就是奴隶了。
②“赘,质也。一说,云赘子者,谓令子出就妇家为赘婿耳”。
③“谓之赘婿者,言其不当出在妻家,亦犹人身体之有肬赘,非应所有也”,把上门女婿形容为人身体上的“赘疣”,也就是人皮肤上长的肉瘤,多余无用招人讨厌的东西。从字义上就可以看出赘婿地位的卑下。
第二、从封建社会“男尊女卑”的思想来分析。古代社会是男权社会“父为子纲,夫为妻纲”,女子从属于丈夫,顺从于丈夫,男子可以休妻,女子则无权。但是赘婿则没有这些特权, 而是处处要听女方及女方长辈的,家庭地位低下。
第三、古代“愚孝”思想影响。我国古代很重视“孝”道,官府更设立了“举孝廉”制度,不能行孝之人会受蔑视。赘婿因为入赘女家,不能亲奉父母,自然视为不孝而受歧视。
“不孝有三,无后为大”,男子入赘后不但自己要改姓,生下的孩子也要随女方姓,不能为本族传宗接代自然是不孝,因而受人口罚。
第四、古代上门女婿常常和那些杀人放火抢劫偷盗的罪犯相提并论。秦代:一次,秦始皇南征,因兵源不足,就把犯人释放,充做军人,但是人数仍然不足,于是想出一法,从民间搜索赘婿(上门女婿),补充兵额。仍然不足,就用商人充数。要说赘婿、商人又没犯罪,为啥要和那些犯人一起充军呢?原来秦朝旧制规定凡是上门女婿和贩卖货物的商人,统视作贱奴,不得与平民同等。战国:战国最先称霸的魏国就很看不起上门女婿,魏安釐王规定禁止授予上门婿田地和宅基地,在军中服役的上门婿和其他士兵也待遇不同,其他士兵有肉吃,而上门婿不但分配不到肉吃,而且只能吃其他士兵三分之一的饭,打仗时还让上门婿最先冲锋当“炮灰”。汉代:看西汉承秦制,上门女婿的地位没有提高,西汉的“七科谪”规定,被派到边疆服兵役的人有七种,其中赘婿和犯罪官员、逃亡人员、商人同为“七科”,要被罚边疆服兵役和苦役。并且,一但当了上门女婿,就等于绝了仕途之路,因为西汉是不允许赘婿当官的,“孝文皇帝时,贵廉洁,贱贪污,贾人赘婿及吏坐赃者,皆禁锢不得为吏”。
小结:古代赘婿地位低下有其多重社会因素和封建思想的影响,到了现代社会讲究人人平等,上门女婿不再受歧视。对这个问题读者有什么看法?欢迎留言讨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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