童子试简称童试,亦称小考、小试,是明清时期取得生员(秀才)资格的入学 考试。府、州、县学里的学生,统称为生员。未取得生员资格的读书人,不论年龄 大小,都一律称之为儒童或童生。童生要取得生员资格,必须逐级经过县、府举行 的考试,录取后再应院试,考中者就成为其所在府、州、县学里的生员,统称为 “秀才”,这一系列考试总称为童子试。
童子试每三年举行两次,丑、未、辰、戌年 为岁考,寅、申、已、亥年为科考。清朝的县、府、院三级考试:县试由各县的知 县主持,考试日期通常在二月。考试前一个月,知县出示考试日期,应考的童生向 本县的署礼房办理各种报名手续。报考的童生须五人联保,并由本县的一名廪生做 担保人,以证明考生所填写各项内容的真实可靠。
考试结束后,由县署造具名册送 报本县的儒学署,并申送本府或直隶州、厅参加府试。府试由各府的知府主持,考 试日期一般在四月。因故没有参加县试的童生,必须补试一场,才能参加府试。其 报名方法一同县试。府试录取的第一名称为“府案首”。考试完毕,由府(直隶州、 厅)造具清册审送学政,参加院试。
院试是童子试中最关键的一次考试,由各省的 学政主持。岁考和科考都在各府或直隶州、厅的治所举行,一切有关考试的组织工 作均由各地的行政长官负责。考场设在学政的“驻扎衙门”,或称为“考棚”,或称 为“贡院”。生员录取的名额,与当地文风的高下、钱粮丁口的多少有十分密切的关 系。
据《文献通考•学校考七•直省乡党之学》记载,清朝将府、州、县学分为大、 中、小三类,清康熙九年(1670)规定,大府二十名,大州、县十五名,中学十二 名,小学七名或八名。清朝后期,录取的名额越来越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