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帽子戏法”的来历这个说法源于19世纪70年代在英国广为流行的板球比赛。板球和美国的棒球相似,都要求投球手投掷的速度越快越好,对方击球越远越好。自有板球以来,凡进板球场观赛的球迷都严格遵守着一条规矩:一迈进球场大门便须脱帽,这意味着对球场上所有球员、裁判和观众的尊重。
因此,帽子就代表了尊重。一般说来,如果一名投球手连续投出3个好球而将对方3名球员淘汰出局,是件相当神奇的事。如果碰到这样的情况,裁判便授予那个投手一顶帽子,作为一种至上的荣誉象征。简言之,“帽子戏法”的本意就是板球手连续用3个球得分而获得一顶帽子鼓励,这个词19世纪70年代才出现在印刷品中的。
后来,“帽子戏法”被引用到足球比赛中,其具体含意就是在一场比赛中,一名队员踢进对方球门三以上个球。在1958年世界杯巴西对法国的半决赛中,贝利一人连入三球,淘汰了法国队,《贝利自传》将此次辉煌辟为一章节,题目就叫“帽子戏法”。另外,“帽子戏法”的应用范围也不限于体育领域,人们还用它来形容任何连续3次的成功。
“帽子戏法”的说法,在中国流行较晚,大约始于中译本《贝利自传》的问世。例如前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,三度竞选连获成功,这史无前例的成就,美国《时代周刊》当时称之为“玛格丽特·撒切尔帽子戏法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