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我把户口从一个省迁到另一个省,再从后来这个省里的一个地方迁到另一个地方,这样市公安局会查到是省外迁进来的户口吗?是不是户口迁几次都会有迁的记录啊 ?麻烦了,谢谢
户口迁移需要通过户口迁移证进行,是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第十条“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,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,领取迁移证件,注销户口。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,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,学校的录取证明,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,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。
公民迁往边防地区,必须经过常住地县、市、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。”以及第十三条“公民迁移,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,城市在三日以内,农村在十日以内,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,缴销迁移证件。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,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:一、复员、转业和退伍的军人,凭县、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;二、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,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;三、被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,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”的规定进行的。
因此,无论你进行过多少次户口迁移,都会在迁出和迁入地派出所留下记载,尤其是公安信息联网后,查询将更简捷,一目了然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