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特首的全称是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,要分组,并来自38个界,最终由八百人组成的委员会选出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命。
香港特首的全称是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,要分组,并来自38个界,最终由八百人组成的委员会选出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命。
香港特首是由1200名选举委员组成的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,这1200名委员是由2012年香港政治制度改革通过确定,分别代表香港社会的38个“界别”。这1200名选委里面,有300人来自工商,金融界,300人来自专业界,300人来自劳工,社会服务,宗教等界别,剩下的300人为立法会议员,区域性组织代表,香港地区全国人大代表,以及香港地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