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代理权限(律师代理委托书)

律师代理权限(律师代理委托书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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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有关规定,律师

在民事诉讼中的代理,分为一般代理和全权代理两种,

各自的代理权限范围有所不同 。

一、一般代理是根据委托人授权,只能代理当事人行使

其一般民事诉讼权利的代理,包括下列内容:

1、代为起诉、应诉;

2、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;

3、申请回避,向法庭提供证据,鉴定人和勘验人,要求

重新鉴定调查或勘验请求调解,发表代理意见;

4、申请执行;

5、双方商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项。

二、全权代理是根据委托人授权,在代理当事人行使诉

讼权利的同时,又可处理委托人的民事实体权利的代

理,包括下列内容:

1、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;

2、代为放弃、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;

3、代为和解;

4、代为反诉;

5、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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